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有哪些?普通的租赁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6 17:05:0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一)、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二、租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三)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租赁的功能

(一)租赁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说明了租赁比拥有某项财产更为有利。对承租人而言,租赁具有以下优点:

1、租赁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具有特殊意义。承租人可以借助租赁保留银行贷款额度和紧缺的现金资源,增强企业营运资金的灵活运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进行全额融资。租赁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现金,有助于缓解处于发展期的新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此外,租金固定,有助于防止资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货膨胀风险;租金固定便于计算投资报酬率,有助于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资决策。

3、灵活性。租赁协议限制条款较少,租赁方式灵活。富有创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结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签订租赁协议。例如,可以约定等到设备开始运转。具有生产能力之后才开始付支租金,而且还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设备向主要贷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签订成本昂贵的再贷款协议。

4、有助于加速机器设备更新。对于设备淘汰更新快的企业而言,租赁为机器设备快速升级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多数情况下,承租人把残值风险转移给了出租人,减少了设备因过时而陈旧的风险。

5、租赁资格审核程序简便,申请批准速度快,有助于承租人把握商机。

6、有利于修饰财务报表。采用经营租赁时,租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避免为购置设备而增加大笔负债,可以有效地防止资产负债率上升。

7、不用增加资本去购置设备,有利于保持股权分布的稳定性。

(二)租赁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1、利息收入。租赁也是一种理财方式,通常情况下租赁利息较银行贷款利息高,因此,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发展租赁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2、纳税利益。杠杆型租赁就是一种纳税导向型租赁。

3、高残值。在租赁期满租赁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如果其实际价值远高于最初签订契约时的预计残值时,会给出租人带来大额利润。

普通的租赁流程

提供专业市场分析,在出租过程中,还将提供全权代理,令房屋出租更加方便快捷。

(一)将租金与水、电、气费分开。如果将这些包括在房屋租金内,就必须适用缴纳各种房屋出租的税费,对房东十分不利,所以在房屋出租协议中规定由租房方按消费量直接支付给相关的供应公司或其代理。

(二)将物业费与租金分开。物业费若纳入租金总额,则房东还需缴纳各种房屋出租税费,所以物业费在房屋出租协议中规定由租房方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

(三)将房屋租金与车库租金分开。租金单独计算,其适用纳税费部分要少,可以单独将车库出租协议作为单独附件分别订立。

三、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

(一)当前有关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贸部令[1995年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