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有哪些?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发布时间:2023-05-31 10:45:55  来源:法律保

特别法人有哪些?

特别法人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以及机关法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

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有哪些?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怎么撤销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中新出的一个概念,将无法纳入到一般法人的组织进行归类,赋予这些法人组织从事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而完善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